第一条 认定有扶持。
在游仙区注册,且在2014年内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户的扶持;注册资金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户的扶持。
第二条 引荐有奖励。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成功引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按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奖励,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奖励。
第三条 创业有平台。
凡在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暂不具备自主入驻条件的,由游仙经济开发区在孵化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入驻前两年全免房租,入驻第三年免1/2房租。
第四条 创办(领办)有政策。
严格执行《游仙区关于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意见(试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 申报项目有优先。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予以优先推荐。区本级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六条 服务有保障。
凡在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区政务中心牵头负责,向在区工商局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成果鉴定、会计、审计、法律、担保、科技金融保险等“一站式”代办服务。对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公安、人社、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在入户、社保、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必需的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 创业贷款有担保。
区政府投入300万元按10倍放大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凡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均可申请贷款担保。
第八条 注册收费有减免。
凡申报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均免收注册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九条 争创品牌有奖励。
凡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将获得20万元的奖励;凡获著名商标或四川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将获得5万元的奖励;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将获得1万元的奖励;凡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进行质量管理的企业将获得5—1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科技发明有重奖。
游仙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2人,每人奖金3万元,获奖者事迹载入《绵阳市游仙区区志》。游仙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